一、總體建設框架
以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和交換體系為體系結構,以國土、房產、林業等數據等各類的登記、空間、檔案數據庫為基礎,將地理信息服務(圖形瀏覽、定位查詢、空間分析等)、屬性查詢與統計分析、專題圖件發布等GIS服務加以封裝,建立面向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分析、信息協同共享、社會化查詢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
二、部署方式
1、集中式部署
即平臺統一部署在省、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業務登記、查詢,本地沒有數據和應用系統的登記機構可直接通過網絡訪問上級不動產登記平臺完成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以及共享查詢等服務。
2、分布式部署
即平臺均部署在省、市、縣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省廳提供的統一接入服務,將登記信息納入省級不動產數據庫,不僅完成了登記結果數據的上報,也保證了省級數據的實時性。此情況下,本地具有數據和應用系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本地系統即可完成登記業務及查詢共享等服務。
三、服務對象
1.面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登記業務信息化服務
面向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業務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歸檔的全流程,提供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功能服務;對于在本地運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地方,提供登記信息系統接入服務,并將登記信息實時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縱向上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間信息同源、實時互通;為不動產登記的縱向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提供信息分析服務。
2.面向不動產審批和交易主管部門提供信息實時互通共享服務
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間的實時互通共享,推動這些部門間不動產登記和審批、交易的業務聯動,為各部門的縱向行業管理和監管提供信息保障。
3.面向公安、民政、財政等部門提供信息共享服務
向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提供信息共享,滿足相關主管部門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共享需求,服務于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場經濟制度的完善。
4.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依法查詢服務
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的信息依法查詢服務,保障不動產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四、不動產數據整合內容
1、將已有不動產電子登記薄進行數據轉換
依據不動產數據庫標準,建立轉換映射關系,轉化為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內容。
2、轉化已有數據庫信息
充分利用已有不動產數據庫數據,依據不動產登記信息庫標準,通過提取、轉化不動產登記信息,建立符合不動產登記信息標準數據庫。
3、電子化現存紙質不動產登記信息
對現存的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通過掃描、數據錄入等方式,建立符合不動產登記信息標準數據庫。
?五、不動產數據整合成果
----數據庫成果不動產空間信息數據庫。(空間數據庫)
不動產登記電子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歷史檔案數據庫。(文件形式)
不動產登記信息元數據。(XML)
----文檔成果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實施方案。(PDF)
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技術細則。(PDF)
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質量檢查報告。(PDF)
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驗收意見。(PDF)